106.6.16公告勞基法施行細則後,部分公司已恢復曆年制為行使特休的方式,但有些客戶產生一些問題,列舉主要問題與之分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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客戶問,曆年制相較周年制有改善什麼問題嗎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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>>客戶問,曆年制,員工如於108.1.1~108.6.30滿半年的特休3天休完,是否可以要求在下半年把7天(滿一年的)一次休完,如從勞基法的規定上是可以的,但,在管理上、或人資在核算運作上會造成相當困擾,建議在契約或工作規則的約定上,宜約定清楚。
>>客戶問,離職時,可否把核算的年度特休餘額一次全部休完或全部結算工資?
答案是,不一定。
離職時(契約終止),應從歷年制回到周年制來看,以小福的例子:
108.6.20離職,則年資仍停留在滿一年(特休7日),7日-已休天數為應結算工資的天數。
108.7.2離職,則年資已跨入滿2年,產生新的10天特休權力,(7日減已休天數)+10天為應結算工資天數。
公司多人年度得特休天數計算說明(曆年制):
106年度勞基法修法_特休試算_曆年制_留職停薪_官方算法__含半年比例_10805z版_C (點擊下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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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發問》
公司採行「曆年制」
某員工到職日2015/02/05
公司統一年初給假
故2018/01/01。給80小時特休時數
而2018/02/05滿3年。再按比例給「14天-10天」之特休時數
也就是329/365*32=28.84小時
公司實際會給29小時
當年度總共給109小時特休時數
請問以上,有無違法疑慮呢?
如果到職日為106年12月27日,107的6月30日滿半年,是否可於107年7月1日起享有3天特休?還是,如公司所說要等108年1月1日起才可享有滿一年的7天特休?
於10706.27就已滿半年且擁有3天特休權利,如至108.1.1才可以請特休是不合乎規定的
107.6.27就已滿6個月,就已擁有3天特休權利,如遲至108.1.1才可休是不合乎規定的
您好,請教一個問題: 我104/5/6到職,公司採行個人周年制來計算特休,如果我在107/5/7提出離職,那我滿三年後依法享有的14天特休是否都可以折算工資?
我想請問一下 假如我106/8/1號到職 至明年107/8/1號公司應當給予我7天之特休 公司以歷年制來計算 要我們在年底前把七天特休放完 108/1/1號到108/8/1之間無特休可用 請問這樣合乎規定嗎?
曆年制算,107.08.01~107.12.31應有3天的比例,請特休是由勞工決定
,所以強制先休完是有些不合理
特休計算的問題,95/6/15到職,107/7/31離職,104年留職停薪3.5個月,特休計算採歷年制,每年結算,到職日後才可休。假設今年度未休任何天數,她離職應有多少天特休。
員工代號 姓名 部門 職稱 到職日 2016/12/31 特休小時 備註
00591 李00 稽核室 高專 2015/7/27 1.43 56 2017/07/27以後特休加12H
前人留給我資訊106年度↑
ㄧ這樣看來我們公司是曆年制對嗎!?
看起來是曆年制 ,但數字又不大相符,例如2017/07/27以後特休加12H
似乎不對
請問107/6/4到職,107/12/31止按比例給予年假,應如何計算呢?
請問105年8月23日到職,預計108年1月31離職,這樣每年度給多予的特休假應該各為多少天?(曆年制),是否可以告知詳細的計算過程,以利套用其他日期
108年1月31日離職,若沒休完108年度的特休假,是否應該折算薪資(應該不是按比例休吧)
以上,期待您的回覆
請問我在106/8/1日到職,公司告訴我要在108/1/1日才會有8天特休,請問這樣正常嗎?謝謝!
請問我在106/8/1日到職,公司告訴我,我的特休要從108/1/1日才能開始休,而且只有八天,請問這樣正確嗎,謝謝!
各位請問一下
我是100/6/13號到職,正要108/2/28離職
做了7年又8個月,
目前正在休106/6/13~107/6/12的特休,
有15天,休了7天還有8天,我知道未休完的到2月底可算工資,但是剩餘的8個月呢?不能以比例計算嗎?是實際有上班的事實啊,公司是以週年制的,不是很懂,正在休前年的年假,那去年的不能以比例給付嗎?
請問 如果2017/06/19 到職 2019/2/28離職 採用歷年制 離職須按在職比例計算特休折現 請問該如何計算之?
想請教,若是107/01/15到職,108/05/10離職,但107/12/31已滿三天的特休未休已給付現金,請問到108/05/10,到底還有多少天的特休可以使用
請問若到職日為106.5.2,
到108.5.2整整做滿2年,
但以曆年制的特休算法,特休日僅為9天
對嗎?謝謝!
如按官方算法 依比例算到小數第二位是8.99天
如按整數化的算法是9天
不是直接8.99天進位到9天
是在算特休比例時進位到整數
可參考本篇說明
在108年度而言
108.5.1以前是屬於滿一年 特休7天 按比例算有2.33天落在108年
108.5.2以後是屬於滿二年 透休10天 按比例算有6.64落在108年
所以在108度有2.33+6.64天=8.99天
請問若到職日為106.10.11,
預計108年5-6月底離職,公司告知我未滿兩年
依照比例,特休日僅為3天
對嗎?謝謝!
應該有5.44天減今年度已休天數
5.44天的部分還是要看 貴公司的比例算法
但都在5.44天左右